几天前,看了有关人大讨论“旅游法”立法的报道,任何事都应该有法可依,旅游立法规范旅游市场是件好事,总体来说还是支持的。但是,报道中提到有些人大委员表达了一些针对驴友的看法,感觉其中包含了许多对驴友及驴友行为的偏见,这些偏见一旦体现在旅游法中,并成为正式法律,我感到那将是对整个驴友群体的极大损害,将极易造成驴友及驴友行为被完全纳入违法及违法行为一族,多可怕呀!驴友们都将成为违法的大坏蛋,我这刚刚入门的小弱驴也将成为小坏蛋,还不知接踵而来的惩罚是罚款呢还是坐牢呢?不应该这样呀!委员们,你们对驴友及驴友行为的偏见的惟一依据只有一点:那就是近些时期一些地方发生驴友在所谓非开放景区发生危险,动用了一些政府或地方资源实施救援,你们认为这是浪费了国家资源。你们也就因此要求立法限制驴友去所谓未开放景区,并暗示如果去了,一切危险后果自负,以此保护国家资源,避免浪费在驴友身上!这是从何而来的逻辑呀?请问:
中国的驴友是中国人吧?行走在中国人共有的山山水水之中为什么将要被定性为“违法”?
中国的驴友也是中国的纳税人吧?他们在极少可能发生的特殊危险时刻,怎么就不能享受自己也曾有所贡献的国家资源?
我觉得驴友们的行为不光不应受到限制,而是还应该大力鼓励!都知道中国驴友的老祖宗徐霞客吧?他老人家的足迹踏遍中国大地,给我们后人留下了一篇篇脍炙人口的美丽篇章。试想我们那些人大委员们如若穿越到了徐老的时代,大概他老人家也只能在开放景区徘徊了,这不可笑吗?
还有我们的孩子,那是我们的未来呀!将来也许眼睛里只留下那些开放景区中的人造景点,永远无法体会真正荒野的广阔、山川雄伟、大江大河的壮丽,那孩子们又何来胸怀?何来眼界?何来想象?何来气魄?何来毅力?何来精神?何来……?这还不够可怕吗?
我呼吁!委员们,对驴友手下留情啊!他们不是害群之马,他们是热爱自然、脚踏群山、引领人们快乐健康生活的一群耕耘之驴!